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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劝桑兰不要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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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5-10 11:42
To: 旁观者清 你曾经说:
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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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诉CNN案上忽悠中国民众

人民日报驻UN记者
胡坤明

2008-05-16

4月中下旬,美国有线新闻网CNN时事评论员卡弗莱的“辱华”言论在大陆引起轩然大波,官方媒体猛烈抨击,越炒 越热。海内外一些律师也提起民事诉讼,控告美国有线新闻网及卡弗莱,要求其公开道歉。其中美籍华人梁淑冰

海明总算告CNN了,你们连这点事也做不了。
回复 亦诚 2011-5-10 09:29
海明枞面相看,不像善心之人?
回复 lovebirds 2011-5-9 08:52
分析的太对了。支持!聪明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回复 画中诗 2011-5-9 06:42
这篇文章分析地太好了。客观、理性。欣赏博主!
我觉得,刘谢夫妇的“所谓粉丝”不知道是什么水品的、有点显得低劣,尽说些没理没据,象是黑帮威胁人的话,真让人反感。不要什么都扯上政治,作为一个人,她有权通过自己的方式讨个说法。而刘谢夫妇如果真的问心无愧,也恰好能通过这种方式让世人了解自己的优秀品质。
真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旁观者清地角度去分析问题,而不是无理谩骂,威胁。
桑兰一案,具体怎么样还没有结果。大家的舆论不要“一边倒”
回复 winstonluo 2011-5-9 00:03
我怎么感觉客来思乐是海明的马甲,在为自己找下台阶?对海明来说,桑兰自己要求撤诉,那是求之不得的上上策!这样海明可以毫发无损,全身而退,真是赚大发了!
回复 yellowtiger 2011-5-8 22:28
楼上说的太对了,支持!
回复 yellowtiger 2011-5-8 22:27
楼上说的太对了,支持!
回复 nyjack 2011-5-8 20:42
你看海明的办公室少得可怜
回复 nyjack 2011-5-8 20:39
你看海明的办公室少得可怜。
回复 大兵 2011-5-8 20:35
桑兰, 你敢把手捂住自己的胸说, 自己的所作所为, 上对得住天? 下对得住地? 中间对得住自己良心吗? 你不敢! 因为你不要脸!
黄健, 你更不敢! 因为你犯贱!
海明, 你也不敢! 因为你是律师的败类! 烂律师!
中国的体育部门, 遇到如此之大的事, 当年是你们将受伤的桑兰委托刘谢夫妇照顾, 今天桑兰恩将仇报, 你们怎样不讲一句公道话? 将来, 万一再遇上类似情事, 海外华人谁敢再伸援手??????
中国政府, 刘谢夫妇在国内外是有名有望的人, 也是你们的统战对象, 今日为国出力反惹一身腥, 而你们屁都不放一个, 这样的政府有诚信吗??????
回复 jp00802 2011-5-8 15:31
十分感谢网友law and order从专业角度对桑兰案的分析,相信这是目前大家最想看到的内容。将这么好的文章贴在我文章后面的留言中太可惜了,我重新发布一边,希望更多朋友可以读到。

law and order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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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客来思乐博客对桑兰的热爱和劝告。想当年看到桑兰摔伤后曾经为您悲伤,1999 看到你在时代广场和纽约市长一起迎接1999为您感动流泪。这些年每当读到您的业绩报道又是为您感到自豪。自1998 年以来您不知道影响了多少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您祝福祈祷。但是, 为什么要今天?为什么这个诉状?


客来思乐博客从法律法庭外提出对您的劝告,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望您能考虑一下法律上的三大障碍,并考虑终止撤销这个诉状:

1. 法律程序上的严重障碍

我已经认真审读了你的诉状, 认为18个索赔的法律理论都经不住程序法的挑战。 具体说, 所有的合同理论(1,2)或类合同理论(8,15,16)的诉讼期为6 年 (NYCPLR §213), 信任违约(10)为6年(NYCPLR §213), 无意识人身伤害理论(13,18)3年诉讼期(NYCPLR §214),有意识人身伤害(9, 14, 17) 为一年诉讼期 (NYCPLR 215)。 法律没有对17岁的人或者向您这样下身瘫痪但精神正常地人做任何诉讼期的延期规定,只有婴儿或精神病人的延期 (NYCPLR §208),或者是不适合您从发现人身伤害起3 年的延期( §214A, §214B, §214C, §214D, §214E), 或者欺诈作弊的延期但从发现欺诈后不能超过6年。 所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论(联邦人权法 42 U.S.C. §2000a,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3,4,5,6) 都是规定很严格的180天,300 天,或者3 年的诉讼期,没有例外。 您的诉状中没有阐明任何诉讼期延期的法律事实根据,就算是刘谢或中国试图封住您的嘴(这点您在法院上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证明成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您可 以不受以上所陈述的诉讼期的限制。

2. 法律本质上的严重障碍

就算法院作出对您诉讼期上的任何例外 (几乎没有可能),您的索赔理论在法律上也没有可能站的住.您的诉状的指控是自相矛盾,比如说,Ted Warner 同意支付您一生的医疗费用,但您同时说过去的13年没有支付任何(诉状第33段).依靠联邦,纽约州,纽约市的人权法告保险公司,但TIG保险公司既不是 公共设施 (42 U.S.C. §2000a), 您也不是TIG保险公司的雇员 (NYCHRL, NYSHRL). 最重要的是,就算您最后把TIG 告倒,那您的损失不是任何金钱,而只是法院会下达对TIG的禁止令,不再歧视您。有什么意义呢?保险公司支付或不支付保金的决定都是按照公司特聘的专业律 师的见解, 严格按照保单的条款执行. 至于您的侵犯隐私和非法触摸理论(14,17),当时刘谢参与了您的护理,您下身瘫痪,你让法律那么保护你的隐私,怎样接触才不是非法触摸?至于您对刘谢 的诽谤理论(11), 虽然是在有效的诉讼期内,但是事实和真实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刘谢他们有 100%的权力在法院证明您是多么的“懒惰,“ 是如何怀孕在美国生小孩,移民美国,或者小孩的爸爸是谁。您愿意全世界的华人都知道这些吗? 

3. “轻浮“ 诉讼,恶意诉讼,和反诉的后果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的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如果是法律上没有依据,惩罚律师, 如果事实上没有支持,惩罚你。恶意诉讼 (malicious prosecution) 法律规定 如果您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目的是为了伤害这些被告, 那将承担所有的损失, 包括律师费。Ted Warner, Time Warner, TIG, US Gymnastics Association 不会轻易允许您毁坏他们的名声,他们的律师不会不知道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以及纽约恶意诉讼,也不会不知道您的轻浮诉讼恶意诉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名声 损失。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生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劝告

美国既然是世界上公认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制和运作就不会因为您的身份,名声, 地位等影响法院对法律的解析和运用。 美国的著名运动员演员政治家等经常出入法院,有输有赢,是事实和法律的原因,不是他们的私人因素。

现在您可以通过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主动撤销这个诉状, 然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被告不可以通过这个诉状对您做任何法律动作, 因为法律保护任何原告告人的权利。 至于您的 生活和医疗方面的需要,凭您的名声和地位, 通过友好善意包括外交努力,会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否则等到诉状送到被告手中, 被告采取回应措施,您将不能不经过法院批准或被告人的同意单独撤诉, 到那时您的诉讼将会给您带来无穷后患。

另外, 您的诉状六月份甚至6个月6年后都不会开审。 法官Griesa 是半退休状态 , 有全权自己决定诉讼的进程(所有65岁以上当了15年的法官都是这样),一年有2/3 的时间都是在度假。


热爱您的一位纽约华人律师
回复 旁观者清 2011-5-8 14:58
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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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诉CNN案上忽悠中国民众

人民日报驻UN记者
胡坤明

2008-05-16

4月中下旬,美国有线新闻网CNN时事评论员卡弗莱的“辱华”言论在大陆引起轩然大波,官方媒体猛烈抨击,越炒 越热。海内外一些律师也提起民事诉讼,控告美国有线新闻网及卡弗莱,要求其公开道歉。其中美籍华人梁淑冰和中国公民李丽兰委托海明律师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提交诉状,“要求CNN赔偿每位中国人1 美元,共13亿美元”,最为引人注目。

  4月22日,海 明律师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它是迄今为止4起起诉CNN及卡弗莱的诉讼案中唯一被法院受理的官司。两天后,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向CNN发出了传票, 并指派华裔法官陈卓光审理此案。据称,陈法官是目前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唯一的华裔法官,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华裔联邦法官。

  接着,新华社、《人民日报》官方网站大加渲染炒作。4月30日,《人民日报》网站登出署名为“人民网驻联合国记者席来旺”的题为“纽约华人状告CNN一案新进展”的报道,称原告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收回侮辱性语言,向中国人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3亿美元。

  实际上,海明律师事务所只有两个人,专门办理政治庇护案件,象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在纽约唐人街上多如牛毛。这样的诉讼案件,明眼人一望而知纯粹是在作秀,以抬高身价。律师圈内的行家指出,这个案子根本不具备诉讼地位,没有得到其所代理的13亿中国人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官司根本无法打赢。

  不仅如此,一位署名为“艾真”的网友网上查证,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案件名录”明白表明:海明代理的案子之索赔金额为999.9万美元,不到1000万。因为按照纽约法律,这已经是这类案件的最高限额。身为律师的海明居然造假,将索赔金额放大130倍,忽悠中国民众。而中国官方记者席来旺处于政治上的需要,竟然不顾一个新闻记者起码的要求,不作查证,以讹传讹,一道哄骗中国民众。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严重地伤害了海内外一切正直中国人的感情。(如果到美国免费查 询立案信息的网站http://dockets.justia.com/去搜索的话,在4月24日提交的起诉书(case number 1:2008cv03867)中要求的赔偿金额根本就不是13亿美元,而是999万9千美元,起诉人也只是李莉兰(音)和梁淑冰两个人而已.)


  好在海明律师知难而退。在代理这起案子时,他联络其他5名律师,组成一个律师团,其中除海明是美籍华人外,其余5人都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但到了5月6日,那5位律师已经全部退出,不再与海明合作。海明不得不感到“自己就象唐吉柯德大战风车一样孤军奋战、单枪匹马拉下去很吃力”。

   5月6日,CNN负责法律与国际事务的副总裁大卫•维格兰特写信给海明,重申卡弗莱对他的言论在中国引起的争议表示遗憾。两天之后,海明步先前5位律师 的后尘,宣布不干了,理由是CNN以公函的形式“正式道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5月9日下午,海明律师事务所向媒体发去传真,宣布与梁淑冰解除代理关 系,并向法庭申请撤诉。

而原告之一的梁淑冰,这位30年前从香港移民美国的华人则认为,海明退出诉讼是压力太大,顶不住了。她认为 CNN这份信件的表述,与以前的说法没有什么差别,这不能说是一个胜利,只是CNN 放出的一个东西,来平息华人的怒火。梁淑冰表示,她将另聘律师,继续和CNN把官司打下去。与此同时,另一位美籍华人黄克锵宣布,他也将于5月13日委托 律师,单独状告CNN。纽约华人诉CNN案究竟会如何演化,人们还将拭目以待。
回复 国际盲流 2011-5-8 14:15
刘谢应该淘汰一些不合格的纷丝,免得帮倒忙,桶漏子。


这句话说得真好!那些马甲你的隐身人真的会坏事的!很让人反感!
回复 国人 2011-5-8 12:38
建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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