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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解的美国:写在7月4日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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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9 个评论)

回复 winstonluo 2016-3-7 09:54
http://ksliu.com/archives/818.html
回复 寶兒 2015-7-6 09:20
我爱中国,但我也选择在纽约居住
回复 shengdanhua 2015-7-5 15:33
阿彭: 在美国国庆节前夕,俄亥俄州阿什兰德(Ashland)大学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写了篇文章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 ...
说得好。我就为我的父母尤其是我母亲感到深深的遗憾。他们生错了地方。
回复 鸡生蛋 2015-7-4 23:12
奥巴马这人说话也是奇怪,找你的人都是你们美国的“盟友”,是你的小弟,你小弟不找你还能找谁?比如一个黑社会,打手有事了自然跟黑老大求救,不找黑老大难道还能找政府不成?
回复 鸡生蛋 2015-7-4 23:00
这位刘亚洲从一位极具民族自卑感的人,忽然摇身一变成为一个民族自大狂,这人就是让人看不懂啊。为什么他总像一头发情的动物,总是那么言过其实,两个字:恶心。
回复 鸡生蛋 2015-7-4 22:53
阿彭: 在美国国庆节前夕,俄亥俄州阿什兰德(Ashland)大学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写了篇文章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 ...
“因为,儿子啊,我们是美国人,但生错了地方。”

这句话的确是太经典了。看来一张绿卡已经不能满足此公的虚荣心,恨不得重新投胎再来一遍,成为一个天造地设的“美国人”。美国人民迎来这么一个“亲情”浓烈的新“同胞”,美国人民有福了。

也许凤姐有天也会跟她的孩子说:孩子啊,别看我们挂着一副黄皮肤,其实我们是白种人。我们的白人祖先用第六感应把我们寄生在黄种人的肚子里,所以,我的父母其实不是我父母,每次我把灯关掉的时候,我都能清清楚楚地看到我最纯正的白皮肤和金头发。孩子,黄皮肤只是一个幻象,咱们可是最纯正的白种人啊!
回复 ksliu 2015-7-4 14:28
阿彭: 在美国国庆节前夕,俄亥俄州阿什兰德(Ashland)大学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写了篇文章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当他听到要逃往美国时,问父亲“为什麽是美国?”他父亲说,“因为,儿子啊,我们是美国人,但生错了地方。”

施拉姆说,他用了过去大部份的时间琢磨这句话的含意,最后更清晰了,“我父亲用他的方式,说明他向往的美国不仅是个地方,更是一种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人”这个定义,已超越了具体是哪国国民的界限,它代表著对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这三大个人权利的信奉和坚持,代表“自由人”!
深刻!
“Born American, but in the Wrong Place”
http://ashbrook.org/publications/onprin-special-schramm/
回复 爱娱乐 2015-7-4 12:57
留在中国,只因为舍不得离开父母。
回复 maomao1 2015-7-4 10:55
对美国的认知感受绝对是因人而异,老刘在美国住了40年,那些住了2、3年,3、5年的感受怎么会和你一样呢,而且每个人看重的东西也不一样,有的人放弃了国内相对不错的条件来美国重新开始,他们认为值得,有的人认为不值得,有的人住的时间越久越喜欢美国,有的人看到现在国内的发展越来越后悔来美国,各人选择。
作为一个生来的中国人,中国情结割裂不了,但这不妨碍我现在更喜欢美国,其中缘缘由懂的人自然会懂。
不怕笑话,最近几次回国,在亲人和朋友间说话都得非常小心,稍不留神就会引起民族自豪感爆棚的同胞的不快。现在只要在国内我见人就说中国好,中国比美国好,这样大家开心
回复 阿彭 2015-7-4 09:53
在美国国庆节前夕,俄亥俄州阿什兰德(Ashland)大学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写了篇文章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当他听到要逃往美国时,问父亲“为什麽是美国?”他父亲说,“因为,儿子啊,我们是美国人,但生错了地方。”

施拉姆说,他用了过去大部份的时间琢磨这句话的含意,最后更清晰了,“我父亲用他的方式,说明他向往的美国不仅是个地方,更是一种价值。”施拉姆认为,“做一个美国公民跟当其它国家的公民不同,我们美国人不以血缘或历史当作成为公民的连结;相反,把我们连在一起的是一个共同认同的原则。这种认同正如林肯总统在提到《独立宣言》时所指的‘电缆’——将我们跟签署宣言的先贤们像‘血中血,肉中肉’般地紧密连结在一起。”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人”这个定义,已超越了具体是哪国国民的界限,它代表著对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这三大个人权利的信奉和坚持,代表“自由人”!
回复 linton 2015-7-4 05:44
本人不在美国,但我很欣赏美国的一点是面对现实,因为真实是一种力量,不自欺欺人,该摔就摔,该打就打,该变就变,所以给人感觉整个国家肢体强健,从经济危机、局部战争和移民政策上都看得出来。
回复 小溪 2015-7-3 22:44
完全赞成作者观点!
回复 hua1496 2015-7-3 22:33
我比刘爷晚来美国四年。
我与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市政府,皇后区法院都有过招,完胜!
对美国价值观念,律法,五体投地。
独排桑案:
凭什么对时代华纳,保险公司等大伽,都放一马,独办刘爷。
开审刘爷时,法官真的以为刘爷有的审?
用屁股思维,桑案都 NO CASE !
桑案非常非常不美国 !

刘说:“我在美国住了40年,虽然对这个国家的很多事情感到费解,”
最费解的应该是桑案!
一帮无耻诉棍胡作非为,足反。法院凭什么给他们那么多机会?

我遇到的法官不给诉棍一丁点儿机会,
甚至我的律师都一头雾水。
这才是我最爱的美国!
回复 guanln 2015-7-3 13:09
最关键是这通俗三点;1,美国政府不欺负本国国民。2,美国政府不欺骗囯民。3,美国有独立的司法制度,不惧任何权力者威胁。
回复 linton 2015-7-3 12:20
没在美国生活过,从局外人角度试着谈一下。
美国不搞阅兵式,可能是骨子里的自信,自己就是世界军事老大,并且军事是职业军人的事,不必全民皆兵、耀武扬威,人民最好忘记战争,安居乐业。
看世界上哪个国家爱搞阅兵式,一是法国——二战一上来就输了,所以二战后几乎年年搞阅兵式,即使遭遇经济危机好多人喊停还搞,真打起仗来有用吗?还不都是些花架子。还有一个台湾——当年被土共打得兵败如山倒,赶到一个小岛上去了,痛定思痛于是年年搞阅兵式(最近几年不清楚了,反正持续了几十年)。在我看来这都是“战败创伤后遗症”。
而美国只需隔三差五在世界各地发动点局部小战争,就当真刀真枪地实战演习了。
回复 阿彭 2015-7-3 09:58
来美前我是副教授,来美后我一无所是,连文盲都不是,但我选择在美国居住。同样希望中国百姓生活更好.
回复 曾经湘桥 2015-7-3 09:08
我对中国有难以割舍的情结,但是我选择在美国居住.
回复 town 2015-7-3 07:27
美国这个国家,有种深深的,根植在骨子里的“正义”和“宽容”的精神。
真是这种精神令人折服。
回复 samfbh 2015-7-3 07:05
美国确实空气优良,地域开阔人口较少,所以喜欢清静的人居住比较合适。
但是,喜欢热闹的人,特别是喜欢走亲访友的人,可能会感到失落。
我喜欢拍摄,但是,在美国夜晚我不敢独自去河边拍夜景,这也是一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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