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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堕胎权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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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小月 2022-6-28 11:27
三十多年前,本人刚就读华盛顿某大学的语言课,老师在堂内要求写一篇关于“堕胎”的论辩文章,凭当时的水平只能寥寥数语,文内直言“堕胎”是可允许的。想不到竟遭到老师当即痛骂,本人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不是说好的可以自由畅言,怎么不顾学生的脸面,棒杀!后来知道该教师是伊朗来的,宗教狂吧。————后来我移居到德拉瓦尔,又有一则小故事,使人纠结难忘:女儿大一宿舍的一女同学入学不久即怀孕,她学习成绩特好,但父母的宗教信仰不允许堕胎,姑娘被迫退学,并从此再也没回到大学。很可惜。本人以为堕胎是人的个人权利,不必政治加入。就像如今“代孕”,在美国已合法。中国也应效法。
回复 随笔 2022-6-27 17:52
大多数州反坠胎法不是绝对不可以坠胎,焦点在坠胎的时间上,老刘提到的6周,又称“ 心跳法”,也就是说,6周后婴儿就会有心跳,有心跳就有了生命,就不可以坠胎。甚至有些州把坠胎定为一级谋杀。
事实上很多母亲是在6周后才知道怀孕,孕期检查也是在6周以后才开始,高危产妇也会随胎儿发育越发危险。总之,被强奸怀孕,胎儿发育畸形,母亲生育风险都是在6周或4,5个月后才会发现。也就是说,她们已经无权选择?哪怕是个畸形儿也必须生下来。
以前,实施反对坠胎法的州,时间限制比较长,一般15周至25周以后不可坠胎,这次推翻案后,让很多州将坠胎极端化,“心跳法”成为了标准,几个州正在将15周改为6周,还有的准备实施0周。
我有一个朋友,怀孕五个月时发现婴儿畸形,做了引产。她对我说这是她一生最痛苦的决定,五个月已经有了感情,做手术前一晚整整哭了一夜。但她不后悔,对社会,对大人,对未出生的婴儿都是理智的选择。我很想知道,那些无条件反坠胎的人如果此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会做何种选择?
我就这个法案问过我女儿,法官只是把这个权利下放到各州,如果某州不允许坠胎,可以去其它州做。女儿回答我,想坠胎的绝大多数是穷人,她们没钱到外州做。目前,这些州的坠胎药已经被抢空(很快就会变非法出售),其后果不寒而栗,面临的可能是两条人命。
我不认为坠胎是一个政治议题,顶多是个宗教的问题,可惜在美国一切都被两党政治化,左右派了。反对坠胎不是伪命题,绝对的反坠胎或无限的支持坠胎就是政治化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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