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看好戏 你曾经说:转漂泊兄博文:
这里是很严肃分析法律问题的地方,但是桑兰,黄健还有海明其实是在免费为我们大家演好戏,我们在新浪微博专门搭了一个看他们上演好戏的剧场,请各位需要休息的时候来这里一起看好戏:
http://q.weibo.com/701199
To: sunying 你曾经说:过几天海明就会出来圆谎了。。。
海明律师的诉状中有一个自相矛盾之处,他称刘谢夫妇为“法定监护人”,但是又说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既然没有法律手续,刘谢的法律地位就不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究竟是什么?
从法律层面上看,桑兰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是她的父母,不论刘谢自称什么,或别人称他们为什么,既然桑兰父母在世,又和桑兰同在,那么刘谢只是“义务监护人”、“监护人助理”或“义工”而已。这样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