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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就桑兰案致美联社(及转载媒体)公开信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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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3 个评论)

回复 毛茂 2011-7-17 12:14
To: ForJustice 你曾经说:
致陈卫华和中国媒体记者的公开信 (ZT)
1,陈卫华,美国保险公司这次没有额外赔偿桑兰1000万,也没有道歉。美国方已经发出声明了。你们写的得到1000万赔偿和道歉是假新闻。真是对“记者”“媒体人” 概念的一个讽刺!

2,如果中国的新闻都像你们这样报道。不去求证,听取个人之言,就报道假新闻,那真是太恐怖了!太恐怖了!

3,你们这是挑战世界华人网友的智商。也是挑战我们的道德观!
这个记者的水平太差了!好在这个报纸没多少人看。在纽约华人超市随便扔着,不要钱。这样水准的记者如何去抢夺话语权?把大把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白白的烧掉,真让人痛心!
回复 艾艾 2011-7-16 23:12
To: 爱娱乐 你曾经说:
艾艾,这个信能不能这周一前发出去,害命不是周二要带中英文媒体记者去警察局吗,最好是记者报导最后加一句“不过,根据此前发生的事情,桑黄海爆料基本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报案情况如何,我们要等检察官的意见。”
能这样的话,我们就小胜利了,至少媒体不会任他摆弄。

是的,这个信计划明天发出去
回复 爱娱乐 2011-7-16 23:10
艾艾,这个信能不能这周一前发出去,害命不是周二要带中英文媒体记者去警察局吗,最好是记者报导最后加一句“不过,根据此前发生的事情,桑黄海爆料基本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报案情况如何,我们要等检察官的意见。”
能这样的话,我们就小胜利了,至少媒体不会任他摆弄。
回复 ForJustice 2011-7-16 20:54
致陈卫华和中国媒体记者的公开信 (ZT)
1,陈卫华,美国保险公司这次没有额外赔偿桑兰1000万,也没有道歉。美国方已经发出声明了。你们写的得到1000万赔偿和道歉是假新闻。真是对“记者”“媒体人” 概念的一个讽刺!

2,如果中国的新闻都像你们这样报道。不去求证,听取个人之言,就报道假新闻,那真是太恐怖了!太恐怖了!

3,你们这是挑战世界华人网友的智商。也是挑战我们的道德观!
请你们不要欺骗善良的中国网友。

请大家和《中国日报》(China Daily) 联系,抗议陈卫华!
回复 红玉 2011-7-16 20:45
谢谢艾艾的辛苦工作。
很感动大家的正义感和善良的心。
虽然我们不认识刘谢夫妇,但是相信他们也被你们无私的精神所感动!
希望国内的人不要被那几个坏人的谣言所蒙蔽!
回复 wangwang 2011-7-16 16:50
谢谢艾艾!辛苦了!
回复 Nathan 2011-7-16 14:53
谢谢艾艾和大家!

第二封信相对比较像专业信函,没有意见。如果发,我签名。
我觉得两封信各有千秋,这封与自发网友身份更贴近,我们表达的是一种情绪,讲述我们了解的事情。更像民意:)
回复 tobuto 2011-7-16 14:19
给桑兰和黄建的建议:
如果你们曾在此案中受到海明的误导甚至欺骗,你们可以向海明所在辖区的纽约州高等法院上诉受理分部的冤情受理委员会投诉海明。
有关投诉律师的方法见该委员会的网址:
http://www.courts.state.ny.us/courts/ad2/attorneymatters_ComplaintAboutaLawyer.shtml
客户投诉律师,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也不需要咨询其他律师,表格非常简单。只要在冤情受理委员会的投诉表中的第一页中,填好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在第二页里填写清楚律师是如何误导你们的,然后签名寄出即可。冤情受理委员会将依据你们提供的事实,决定是否派员展开正式调查。
投诉表(PDF文件)的链接是:
http://www.courts.state.ny.us/courts/ad2/forms/Grievance%20Committee%20Complaint%20Form.pdf
邮寄地址是:
Grievance Committee for the Second, Eleventh, and Thirteenth Judicial Districts
Renaissance Plaza
335 Adams Street, Suite 2400
Brooklyn, NY 11201-3745
(718) 923-6300

无论这个委员会是否展开调查,也无论调查结果怎样,都不能直接命令海明补偿你们因为他误导/欺骗客户所带来的损失。然而,如果有一个有利于你们的结果,将对你们寻求其他律师帮助带来极大的好处。
同时,纽约州有一个律师客户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成立于1982年,向因受到律师误导/欺骗而蒙受损失的客户提供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向纽约州高等法院冤情受理委员会提出投诉的同时,也向律师基金会提出调查请求。一旦冤情受理委员会作出对你们有利的调查结论,在海明无法赔偿你们损失的情况下,律师基金会将调查并对你们的损失直接作出补偿。该基金会的网址是:
http://www.nylawfund.org/faq.html

如果你们写英文有困难,第一两封信可以发到博客上,我想会有很多网友愿意帮助你们。等你们同上述机构建立正式联系后,可以向上述机构寻求免费翻译服务。
回复 tobuto 2011-7-16 13:05
To: 网络漫步 你曾经说:
非常感谢艾艾!希望桑黄海的声音有多大,我们的声音能够有足够的分贝。对于桑兰,美国媒体和人们只知道她17岁的不幸。可能并不清楚在她受伤后,大家对她的帮助,以及后回国后中国政府对她的特别关照,从而不知道她这个诉讼,实际是在利用轮椅掩盖真实,用谎言掩饰贪婪,为一己的绝对私利挑战人类道德的底线。我们应该申明,我们与刘谢素不相识,我们也都曾经同情桑兰,但我们今天对刘谢的支持,是因为我们痛恨谎言,珍惜人与人之间
同感。
谢谢艾艾为维护华人名誉做出的努力!
回复 网络漫步 2011-7-16 12:34
非常感谢艾艾!希望桑黄海的声音有多大,我们的声音能够有足够的分贝。对于桑兰,美国媒体和人们只知道她17岁的不幸。可能并不清楚在她受伤后,大家对她的帮助,以及后回国后中国政府对她的特别关照,从而不知道她这个诉讼,实际是在利用轮椅掩盖真实,用谎言掩饰贪婪,为一己的绝对私利挑战人类道德的底线。我们应该申明,我们与刘谢素不相识,我们也都曾经同情桑兰,但我们今天对刘谢的支持,是因为我们痛恨谎言,珍惜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信赖,我们希望善良和爱可以在这个世界长存。。
回复 佳佳 2011-7-16 12:15
向艾艾致敬。
回复 loveparadise 2011-7-16 10:50
博主辛苦了,坚决支持,非常感谢.
回复 3386 2011-7-16 09:53
“法官说不准会给New York State Bar写封信,谴责他们允许CUNY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律师考试,他拿出的证据说不定就是这些一改再改仍然不知所云的一两重的东东啊!”----哈哈哈,严重同意!
支持艾艾和所有网友!
回复 指间沙 2011-7-16 08:22
支持!
谢谢艾艾和所有参与的网友!
回复 关东大响马 2011-7-16 07:24
俺也署名,以求真相。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7-16 03:16
转贴,我没有博客,所以希望博主把这帖子,用另一贴的形式贴出还,这个新网友的水平也很高。谢谢!
sec592
看了几个月了,终于忍不住注册个ID说几句。

1 保险公司说it is not Sang Lan‘s own fault并不能证明桑兰学艺很精,更谈不上平反。

谈几个可能性吧

可能性一 桑兰的教练没有把某个要领教好,桑兰出了事故。这样桑兰栽下来也可以说不是her fault,但这是典型的学艺不精!

可能性二 桑兰出事故是因为不适应当时纽约的鬼气候或洋妞的尖叫,发挥失常。For argument‘s sake,仍然可以强说it is not her own fault。但是,因外界环境发挥失常还是学艺不精的表现。

可能性三 桑兰的领队事前和她谈了友好运动会后她必须退役的安排,影响了桑的情绪,判断失误,出了事故。我们还是可以说桑情绪变化was not her fault。过错在领队。不过无法控制情绪,对职业运动员来说,仍然是学艺不精!

如果大家开动思路,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2 保险公司说it is not Sang Lan‘s fault也不必然证明任何第三方有fault过错。

比如上面的第二种可能性中,我们就无法让纽约的气候或现场观众承担什么责任,更谈不上运动会的组织者要负责了。

即使被桑兰骂得体无完肤的罗马尼亚教练,陪审团仍然可能判断他当时重整垫子的行为是合理的,不存在疏忽,或与桑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桑的教练中途高声提示桑,已经让桑有机会中止该次热身训练)

桑兰和黄健不懂逻辑,海明“律师”也不懂。拿着那样一个和解协议,可笑地向全世界宣布美国体操协会给桑平了反,是典型的自说自话。

3 桑兰是否学艺不精,以及第三者是否存在过错fault,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几乎没有关系

我没有看过友好运动会的保单,但猜测多半是CGL一类的coverage。即除了几类约定的排除exclusion外,保险公司会对比赛中出现的所有意外、事故或人为疏失都承担赔付责任。所谓“排除exclusion,”不外乎指不赔付因组委会的犯罪行为或恶意行动引发的索赔而已。换言之,桑兰是否有过错,罗马尼亚教练或美国体操协会是否有过错,对保险公司而言没有区别,反正他们都会理赔。

不要怀疑存在这样的宽泛保险。当年O.J Simpson刑事案件的辩护帐单大部由他的保险公司负担,比这里的保单的coverage更大。

4 桑兰13年前应该没有权力单独起诉美国体操协会和其他组办方存在过失或过错

这一点很多网友都指出了,所有参赛国家的代表团应该都代表团员与组办方签订过免责waiver协议。我倾向于相信这一点,因为这是国际比赛的惯例。

抛开诉讼时效不谈,13年后桑仍然没有权利起诉组办方或美国体操协会,不管海明“律师”用什么其他的幌子包装,道理是一样的。

起诉监护人和莫虎过去没有怂恿和协助桑兰恶意起诉和敲诈,那就是赤裸裸的讹诈了。

5 美国体操协会是否参加了和解谈判

买过责任保单的人都知道,一旦发生了claim或与claim相关的诉讼,Insurance carrier多半会指定legal counsel与投保人联系,接管诉讼事宜,说白了就是代理投保人打官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判断决定是否和解。投保人也落得个清静。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律师或律师所多半同时代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对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的撤诉文件显示确系同一NY律师同时代理几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即使桑兰13年前事故发生后立即起诉美国体操协会和其他组办方,保险公司的反应也不会有什么区别,一样是指派律师代理美国体操协会,法庭见。)

这样从理论上说,美国体操协会通过律师参加了和桑兰的谈判,协会的律师也代表前者签了字。桑兰和海明这部分没撒谎。

但事实上,美国体操协会根本就没派人从盐湖城到纽约,他们头两天也不清楚海明大肆吹嘘的和解协议里说了什么,更遑论为桑兰“平反”了。他们知道的就是协会没接到传票,对方也撤诉了。当中文媒体询问他们关于“平反”的事情时,对方肯定是一头雾水。这和下面所说的重启调查一样,是桑兰一方的谎言。

6 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不可能重启事故调查

海明和桑兰在记者招待会上,第一声称美国体操协会为桑兰“平反”,第二还声称对方是经过调查才作出的平反决定。这纯粹是欺负国内的人不懂国外的调查程序而撒的又一个弥天大谎。美国是个注重程序正义的国家,13年后,没有任何证据、证人,时间久远,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如何重启事故调查,并作出“平反”结论?这几个人谎撒得何其多也。

7 建议大家到Pacer下载莫虎律师的Rule 11看看,这是海明近日在博客上色厉内荏惊恐不安的真正原因。

海明的某位无知拥趸曾说法官不会看莫虎的厚砖头文件。告诉这位拥趸,法官会读莫虎的动议,法官的clerks会仔细读,会检查里面每个case和citation,还会向法官汇报他们的看法。有人吸大麻之后的疯话翻译成英文后,法官看了会怎么想?他老人家会有幽默感吗?

海明“律师”写的那些令人汗颜的,充满了语法和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法官和他的clerks也会读。只不过外面的人会不时听到法官的chamber里传出的爆笑声。法官说不准会给New York State Bar写封信,谴责他们允许CUNY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律师考试,他拿出的证据说不定就是这些一改再改仍然不知所云的一两重的东东啊!

PS 赞一下新华社的李大妈。在桑团队自说自话偷换概念前言不搭后语的强大谎言攻势前,她是唯一能保持独立判断能力的媒体人!
回复 xml11 2011-7-16 03:12
写得好!艾艾辛苦了!谢谢!
回复 夏天的驴 2011-7-16 02:33
艾艾做的好好!

新华社联系方式( 希望大家再一起写一封信,发给他们,我已经写了一封很简短抗议信。但是我的文笔实在太糟。比不了艾艾,我知道这里人才人。希望大家再起草一次给新华社的信。内容还希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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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oebb88 2011-7-16 02:07
謝謝你。
回复 windbell 2011-7-16 01:42
艾艾辛苦了!
我们是P民,我们没有话语权也拿不到话筒(not like somebody)
但P民也有P民的思想!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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