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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第二封致美联社的公开信(岳博士专业版)(中英文)(信已发出,讨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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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2 个评论)

回复 zyooo 2011-7-17 22:04
请关注新博客: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zyooo/details/86759.html
正义是一定能战胜邪恶的文章.
邪恶必败,必将自吃其果.
回复 zyooo 2011-7-17 21:35
请LXXM和SL团伙同时注意:正义一定是会战胜邪恶的.
中国云南高院对赛家鑫案那么强硬的态度,现在都不得不启动“赛家鑫”案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曾经还指责网民的抗议为“狂欢“杀人,不能因为满足网民的“狂欢“我们就杀人,我们要在中国法典上树立一个里程碑,结果怎样?
请不要低估正义群众的智商和力量.
回复 Nathan 2011-7-17 14:08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又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难免对法律中的某些策略不太明白,就好比海明至今仍强调他们每项控罪求偿1亿元是诉讼策略。在他们逐步撤诉之前,我甚至搞不清他们主体起诉的是谁,只是凭借朴素的情感和对事物的理解来判断对错。
曾经有网友说过:诉讼中无论原告如何说谎不诚信,但提交法庭的一切,都是通过律师,律师是罪魁祸首。如果证明代理律师是说谎和不诚信的,那么整个诉讼也就岌岌可危。
打狼是先打狼腿律师,还是打狼头?问题是狼头是坐在轮椅上的,桑兰利用了人们的怜悯心,轮椅成了她最有力的挡箭牌。

看到这第二封信矛头处处对准海明,而将桑兰说的很无辜,我以为这可能是一种策略吧,毕竟起草人岳博士比我更懂得美国法律,更懂得如何利用媒体。
网友们敢做的事情岳博士未必敢,他从开始就只分析桑兰诉讼的法理合理性,甚至未从道德上谴责过桑兰,而他对海明一直是毫不客气的。
另外从法律惩处角度上说,是不是对桑的处罚实际是无法执行的?所以才要狠打海明?海明很可恶,非常应该受到处罚,我希望是来自刘谢薛莫和法庭的反诉和处罚。不希望海明成为桑兰们下一个敲诈对象。

我在艾艾贴出这封信不久就说了,我签名支持。但我更喜欢第一封信,尽管有些长,那是代表了网友心意。
现在我说:我更喜欢mgzww999更改后的,如果艾艾和朋友们决定发出这信,我会签名支持。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7 12:33
毛茂,你好,你看到我的留言了吗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7 12:23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我没看到你的留言,请再发一遍。你的大文我已修改了一点,并发在全球华文媒体联盟200多家链接的网站上。因要密码才能上,我在中文网你的文章后再贴一遍。
你现在看一下你的博客留言吧
回复 subway 2011-7-17 12:00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我觉得你写的不用修改了,很有分量。现在关于给美联社的答复有你这一篇已足够了,应该马上发出,并发给总编辑不需要发给写这个报道的记者。中文稿我会帮你推荐到中文媒体上。岳博士一文大家有争议,而且很多意见是非常有理的,如果岳博士接受大家的意见作修改并公示,大家可以再评论或接受。如岳博士不愿改动,就不用勉强。对此文的争议较大,艾艾不需自做主发表此文,让岳博士自己决定处理吧!另;艾艾昨天已发布,要停止对美联社
岳博士好像回复过艾艾,他这篇文章随便改,mgzww999的文章更全面更让人知道谁对撒谎付有相同责任。
回复 毛茂 2011-7-17 11:46
北美华人抗议美联社记者的报道:(以下一文发在全球华文媒体联盟200多家媒体链接的网站上)


桑兰赴美诉赔天价的官司,因利用媒体大肆炒作,原本英文媒体不参与,但因桑兰律师海明的绑架,美联社近日发表了一文,美国多家主流媒体,不追究该新闻的可靠性,且不注明出处的照抄,引起旅居北美的华人极度反感。今日,他们在美国中文网上公示了向美联社抗议的一文,现转载如下:

基于美联社记者Larry Neumeiste 最近的报道:《扶助截瘫体操运动员的协议已达成》一文,我们对美联社不严谨的新闻职业道德感到失望。该报道是关于桑兰和三家保险公司达成的传说中的协议。该报道提供了一些关于协议的细节,但这些宣称的细节幷没有向协议双方求证。美联社记者本可以打保险公司方辩护律师Richard Fabian 电话(603-656-2475)求证细节,但是他幷没有做,以致这篇报道在北美互联网和旅美华人社区引发了极大反弹。

一些华人致电Fabian先生得知:1. 和解协议是保密的,是海明要求的。2. 保险公司条款幷没有任何变化。海明律师在保密条款墨迹未干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打破了条款需要保密的约定,部分公布了该保密条款。基于此,海明律师的诚信值得高度怀疑。参照对方律师所阐述的情况来审视海明的说法,更是如此。

美联社的报道声称,桑兰的月收入为230美元。在目前中国的经济情况下,该种近乎贫穷的宣称与桑兰是一位名人的事实极不相符。事实上,我们得知桑兰相当富有,月收入远远高出美联社所报道的很多倍。

海明律师甚至在他的博客里称赞被告保险公司为活雷锋(雷锋是一名以惊人的无私而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详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Lei_Feng)。这不由让人觉得,保险公司是一个因为可怜桑兰的贫穷(而其实桑兰幷不贫穷,反而相当富有)而给她一笔钱的慈善机构。众所周知,西方保险公司绝不能扮演这样的角色。保险公司对待客户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残废非残废的客户应该享有同等的理赔。美方具这种奇怪的心态让我们怀疑桑兰诉讼的合理性和你们台底交易的合法性。

我们希望美联社至少应该向涉事双方求证,以取得更真实的信息。很多中国人很关注桑兰在美国的法律诉讼,美联社应该客观公正报道,让大众知道真相。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11:44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我觉得你写的不用修改了,很有分量。现在关于给美联社的答复有你这一篇已足够了,应该马上发出,并发给总编辑不需要发给写这个报道的记者。中文稿我会帮你推荐到中文媒体上。岳博士一文大家有争议,而且很多意见是非常有理的,如果岳博士接受大家的意见作修改并公示,大家可以再评论或接受。如岳博士不愿改动,就不用勉强。对此文的争议较大,艾艾不需自做主发表此文,让岳博士自己决定处理吧!另;艾艾昨天已发布,要停止对美联社
我这篇原本只是翻译岳博士的英文的,不是为了发表,也不适合发表。我认为给AP的签名信有艾艾起草的那一个就够了,再写也大部分是重复、
回复 毛茂 2011-7-17 11:43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毛茂,你好,你看到我的留言了吗
我没看到你的留言,请再发一遍。你的大文我已修改了一点,并发在全球华文媒体联盟200多家链接的网站上。因要密码才能上,我在中文网你的文章后再贴一遍。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11:26
改正了一些错误。
==========

美联社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律师称:有关截瘫体操运动员的秘密协议已达成》的文章,是贵社记者Larry Neumeiste先生的采访报道。Neumeiste先生的报导缺乏严谨和公正的新闻职业道德,一些地方明显与已知事实不符,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该报道采访的对象是纽约海明律师事务所的海明律师。文中所说的中国截瘫体操运动员是桑兰女士。桑兰是一个正在进行的涉及数十亿美元、颇具争议的民事诉讼案的原告,海明先生是她的代理律师。

Neumeiste先生在报导中说,这个诉讼案的被告之中的三家保险公司已经与原告达成秘密协议,并提供了一些有关秘密协议的细节。这些所谓的细节仅仅是桑兰及其律师的单方面说辞,并没有得到协议另外一方的证实。Neumeiste先生的报导明显违背了最起码的新闻报导真实、公正的最基本原则,报导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在公众中引发了普遍的质疑。该文已经被华尔街日报等其它主要新闻机构转载,同时海明律师也利用该文大肆在媒体上炒作,人们怀疑他们通过有选择的透露保密文件细节,歪曲夸大甚至事实,甚至编造谎言,用来攻击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案件的其它被告。

在贵报的报导刊登之后,我们通过电话(603-656-2475)联系了协议中另外一方,保险公司的律师Richard Fabian先生,以求证桑兰和她的律师公布的协议细节。Fabian先生给出的回答是,1.和解协议是保密的。2.保险公司没有向桑兰道歉,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做错任何事情,3.保险合同是一直就有的,合同条款没有变化。4. 保险公司一直在按合同支付桑兰的医疗费用,今后仍将如此。5.保险公司拒绝透露给出的一次性补偿的数额,但声明绝不是“大数额”。

桑兰和她的律师擅自单方面公布部分细节,已经破坏了协议的保密约定。而保险公司的答复与他们的说法有明显的矛盾之处。Neumeiste先生报道中的其它一些细节也明显与已经知道的事实不符。比如桑兰说她每月只有230美元的收入,根据互联网上公布的公开信息,桑兰的实际收入比这个数字要高数十倍,这一点桑兰自己也承认过。当然,桑兰的收入可能与保密协议没有关系,但是桑兰和她的律师在这种简单的事实面前公开撒谎,就不得不令人对他们的诚信产生怀疑。Neumeiste先生本该自己亲自向协议的另外一方求证,并对简单的事实加以核实,然后写出公平、真实的报导,然而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这样做。

鉴于贵社发表的Neumeiste的报导已经在公众中造成了混乱,并对一个正在进行中的重大民事案件产生了不公正的影响,我们恳切希望贵社或Neumeiste先生本人,向秘密协议的另外一方求证,并把事实公诸于众,以挽回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7 11:25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我觉得你写的不用修改了,很有分量。现在关于给美联社的答复有你这一篇已足够了,应该马上发出,并发给总编辑不需要发给写这个报道的记者。中文稿我会帮你推荐到中文媒体上。岳博士一文大家有争议,而且很多意见是非常有理的,如果岳博士接受大家的意见作修改并公示,大家可以再评论或接受。如岳博士不愿改动,就不用勉强。对此文的争议较大,艾艾不需自做主发表此文,让岳博士自己决定处理吧!另;艾艾昨天已发布,要停止对美联社
毛茂,你好,你看到我的留言了吗
回复 毛茂 2011-7-17 10:59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觉得原文对报道对案件的影响应该强调一下,关于“雷锋”那一段与该文无关,没有必要。岳博士可能想用来质疑海明的诚信,但是桑兰月收入一项就足够了。下面是我的修改稿,可能与英文原稿不太一致,大家决定是否修改英文原稿。
=========================
美联社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师称:有关截瘫体操运动员的秘密协议已达成》的文章,是贵社记者Larry Neumeiste先生的采访报道。Neumeiste的报导缺乏严谨和公正的

我觉得你写的不用修改了,很有分量。现在关于给美联社的答复有你这一篇已足够了,应该马上发出,并发给总编辑不需要发给写这个报道的记者。中文稿我会帮你推荐到中文媒体上。岳博士一文大家有争议,而且很多意见是非常有理的,如果岳博士接受大家的意见作修改并公示,大家可以再评论或接受。如岳博士不愿改动,就不用勉强。对此文的争议较大,艾艾不需自做主发表此文,让岳博士自己决定处理吧!另;艾艾昨天已发布,要停止对美联社、保险公司的讨论,应该进行海明是个够格的律师的评论,这个评论的目的是走在R11之前,因为网民有权向纽约纪检部门投诉和揭发海明是怎样的律师?海明可以告网友,我们为什么不行动?是等着待毙还是等待联邦漫长的程序?大家向纪检投诉事实,纪检一定会叫海明作答辩,海明说谎就自己给纪检提供证据。艾艾在昨天的博客中已呼吁大家了,为何视而不见?是不是太傻?
回复 marygeng 2011-7-17 10:57
觉得大家说的有道理, 我也不签名了.
回复 xiangrikui 2011-7-17 09:58
To: 橡皮擦 你曾经说:
仔细看过了岳博士的文章,决定不签名、
我也决定不签名。
回复 elba 2011-7-17 09:32
To: 爱娱乐 你曾经说:
艾艾,我觉得这封信反倒有点画蛇添足,所以请不要签我的名。也请各位仔细再斟酌一下要不要发,每一篇评论都有其有点和尖锐处,不是非要说的面面俱到。而且,短时间内发两封内容不一样的信,也许会造成发效果,让人质疑我们写信的严谨性。
我更建议各位把四季整理的海明文集在国内各社交网站介绍,让各网友亲身体会海明是怎样一个“律师”。

岳的信经过修改后,还是可以发的。不过短时间内发这样两封由同样一些人署名的信确实不好。也没必要什么都弄一大堆人签名。由个别人发一下就可以了。代表不同人的心声。
回复 何哲 2011-7-17 09:20
根据多数网友提出的意见,我撤销签名。谢谢艾艾。
回复 橡皮擦 2011-7-17 08:43
仔细看过了岳博士的文章,决定不签名、
回复 爱娱乐 2011-7-17 08:34
艾艾,我觉得这封信反倒有点画蛇添足,所以请不要签我的名。也请各位仔细再斟酌一下要不要发,每一篇评论都有其有点和尖锐处,不是非要说的面面俱到。而且,短时间内发两封内容不一样的信,也许会造成发效果,让人质疑我们写信的严谨性。
我更建议各位把四季整理的海明文集在国内各社交网站介绍,让各网友亲身体会海明是怎样一个“律师”。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08:12
To: tobuto 你曾经说:
艾艾辛苦了!

这一份信请不要签我的名字。我的想法(理由)是:
1. 似乎作为作者的岳先生也不愿签名。 (为什么?)
2. 第一封信是网友们群策群力自发完成的,而这一封信性质完全不同。
3. 无法理解关于桑兰收入那一段。
4. 感觉是在隔靴搔痒。

谢谢艾艾的付出!

也在此感谢艾艾的努力,国内主要媒体已经转向。

一群华人群欧桑兰版和岳博士版最大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前者指出”一千万元现金和医疗保险“是误导,而岳岳博士根本没提,只是说秘密协议存在,这恰好证明桑兰海明每撒谎,二是错误的说保险合同无实质改变,海明也没说有实质改变,而保险公司说根本没有改变。二是前者指出了桑兰海明撒谎的要害是为了攻击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被告。岳博士有意回避,离开了这一点,岳博士的两个问题连鸡毛蒜皮都不是。把什么雷锋拿出来说给老外,人家就向听放屁一样,应为AP的文章好恶关系。一个对案件毫无知识的美国人,看了岳博士的信最好也就是说唐人街上一个无知的家伙小题大作、无理取闹。而另外一封信却使大众对事件、对桑兰都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回复 tobuto 2011-7-17 08:06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值得注意的是,岳博士把保险公司的六条答复中的关键几条全部没提,只是提了两条,还有一条故意写的不准确。目的都是为桑兰维权。第一条说协议是保密的,海明擅自公布(已经对桑兰造成伤害)。二是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改变"中加了"实质性"三个字,说明保险公司的合同做了改变,这本身就是为了桑兰而不惜造谣了。而保险公司公司说的其它更重要的几条他跟本没提,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说他们没有做任何错事,过去一
同意。
看不出岳先生这封信的力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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