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lawandorder 辛苦啦,向您问好!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To: 太阳风暴15 你曾经说:1,给”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 写封信反应桑兰的情况特别是签字话受到国家的迫害。在中国受到的待遇差。这些全部是假话。
既然丧烂发表反国家言论,我们就应该给浙江体育打电话,取消其工资
只想温暖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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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大家 一起打电话!!!!
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电话:0571-85153091 邮箱:styj@zj.gov.cn
以下是局长信箱的网页:,可以在线写邮件
http://www.zjsports.gov.cn/
姓 名: 李云林
性 别: 男
职 务: 局长、局党组书
To: fxwqyyyy 你曾经说:呵呵,网友确有此嫌疑。后来我们这些不懂的说不了什么,那些懂的都不说话了。
因为当时时限还没到,可能根本就没有送出,由于网友们的热情,相当于替海明完成了动议,变成了网友对抗莫虎.....真的不要小看了海明....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先生,海明这种人,不能用常人的思维去判断他,事实上他利用SL案只是为了他自己出名而已,根本就不想好好打官司,现在他就是想不劳而获,而且上次已经明显利用你和其他网友的分析成果修改了动议,所以请先生还是要掌握好时间差,不要被海明利用了...
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因为当时时限还没到,可能根本就没有送出,由于网友们的热情,相当于替海明完成了动议,变成了网友对抗莫虎.....真的不要小看了海明....
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这点上我还是支持“对岸的灯“,在海明没有正式递交之前,各种有水平的分析还是要谨慎,最好是在海明递交之后再发表意见,前两次已经出现了海明嫖窍网友的分析成果做了大规模的修改.海明假装傻,其实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我们不要被他利用了,不要变成广大网友对抗莫虎的结果....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谢谢指教!
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谢谢,我真幸福
Polly: Thank you. Also, Happy Birthday!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Polly: Thank you. Also, Happy Birthday!
谢谢先生,三原和先生的文章都是我怀着崇拜的心情去阅读的,三原的文章让我懂得了什么是平和沉稳而不失大气,而您的文章让我懂得了对待事物的敏锐和严谨,
我很庆幸加入这次的网络大讨论,有幸结识到您们这些才华横溢的大家,受益匪浅,因此我说我是幸运的,谢谢先生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谢谢先生,三原和先生的文章都是我怀着崇拜的心情去阅读的,三原的文章让我懂得了什么是平和沉稳而不失大气,而您的文章让我懂得了对待事物的敏锐和严谨,
Polly: 从法律职业角度,我认为比较浓重的其中一笔应该是知道法律不容易,但有效在诉讼上使用更不容易。不知您是否同意。Have a good weekend too.
To: 5x50 你曾经说:5x50: 等有时间有必要的时候再说吧。
lawandorder 先生, 莫虎今天也交了反对海明修改动议的文件。能否给讲讲文件用的依据是什么?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Polly: 从法律职业角度,我认为比较浓重的其中一笔应该是知道法律不容易,但有效在诉讼上使用更不容易。不知您是否同意。Have a good weekend too.
谢谢lawandorder 先生,看您的文章受益匪浅,我知道这个事件的经历,会在我自己的人生阅历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祝您周末愉快
谢谢艾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