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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LAWANDORDER:桑兰诉讼案动议现状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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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回复 2012不寻常 2011-7-31 03:30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lawandorder 辛苦啦,向您问好!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30 15:53
fxwqyyyy: 接受你的提醒。 但是在法律上什么东西让你觉得那位律师“非常聪明“ “不要小看“之处? 从所有的法律动作上来我看不到。你是说他在法律之外的能力吗? C‘mon, be true to yourself.
回复 spring99 2011-7-30 12:45
To: 太阳风暴15 你曾经说:
既然丧烂发表反国家言论,我们就应该给浙江体育打电话,取消其工资
只想温暖你的心
361位粉丝
1楼

大家 一起打电话!!!!

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电话:0571-85153091 邮箱:styj@zj.gov.cn

以下是局长信箱的网页:,可以在线写邮件
http://www.zjsports.gov.cn/

姓 名: 李云林
性 别: 男
职 务: 局长、局党组书

1,给”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 写封信反应桑兰的情况特别是签字话受到国家的迫害。在中国受到的待遇差。这些全部是假话。

2,写封信给免费提供桑兰保姆公司。相信保姆公司早就不想免费派送保姆,只是以前无借口。
回复 太阳风暴15 2011-7-30 10:02
既然丧烂发表反国家言论,我们就应该给浙江体育打电话,取消其工资
只想温暖你的心
361位粉丝
1楼

大家 一起打电话!!!!

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电话:0571-85153091 邮箱:styj@zj.gov.cn

以下是局长信箱的网页:,可以在线写邮件
http://www.zjsports.gov.cn/

姓 名: 李云林
性 别: 男
职 务: 局长、局党组书记
分管范围: 主持局全面工作。
E - MAIL:
电 话: 0571-85061784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9 23:02
To: fxwqyyyy 你曾经说:
因为当时时限还没到,可能根本就没有送出,由于网友们的热情,相当于替海明完成了动议,变成了网友对抗莫虎.....真的不要小看了海明....
呵呵,网友确有此嫌疑。后来我们这些不懂的说不了什么,那些懂的都不说话了。
回复 fxwqyyyy 2011-7-29 22:5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先生,海明这种人,不能用常人的思维去判断他,事实上他利用SL案只是为了他自己出名而已,根本就不想好好打官司,现在他就是想不劳而获,而且上次已经明显利用你和其他网友的分析成果修改了动议,所以请先生还是要掌握好时间差,不要被海明利用了...
回复 fxwqyyyy 2011-7-29 22:52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因为当时时限还没到,可能根本就没有送出,由于网友们的热情,相当于替海明完成了动议,变成了网友对抗莫虎.....真的不要小看了海明....
回复 fxwqyyyy 2011-7-29 22:48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这点上我还是支持“对岸的灯“,在海明没有正式递交之前,各种有水平的分析还是要谨慎,最好是在海明递交之后再发表意见,前两次已经出现了海明嫖窍网友的分析成果做了大规模的修改.海明假装傻,其实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我们不要被他利用了,不要变成广大网友对抗莫虎的结果....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9 21:19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谢谢指教!
回复 pollyzixin 2011-7-29 20:34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Polly: Thank you. Also, Happy Birthday!
谢谢,我真幸福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29 19:57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谢谢先生,三原和先生的文章都是我怀着崇拜的心情去阅读的,三原的文章让我懂得了什么是平和沉稳而不失大气,而您的文章让我懂得了对待事物的敏锐和严谨,
我很庆幸加入这次的网络大讨论,有幸结识到您们这些才华横溢的大家,受益匪浅,因此我说我是幸运的,谢谢先生

Polly: Thank you. Also, Happy Birthday!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29 19:51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但是7月25日出的文件不是对7月22日出的文件的修改,因此不存在请求法院批准递交已经交过的修改件。 另外,从法院角度看,7月22日的文件原告列为是反驳动议的文件,如果原告没有撤出,这个文件本身应该也是反驳文件之一。 无论如何,一个律师靠网友的指点进行修改法庭文件不可思议。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9 19:00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那我就有了另一个问题。海明在7月22日送错了文件,被指出后于7月25日送了另一份文件。那么,7月25日文件是否是对7月22日文件的修改呢?根据先生所说,法院一般不允许递交动议后修改,那海明的有效动议岂不只能是7月22日那份文不对题的文件吗?望释惑!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9 18:54
谢谢Lawandorder!谢谢艾艾!几个月来,通过你们真的学到了很多美国独特有趣的法律知识。
回复 pollyzixin 2011-7-29 18:2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Polly: 从法律职业角度,我认为比较浓重的其中一笔应该是知道法律不容易,但有效在诉讼上使用更不容易。不知您是否同意。Have a good weekend too.
谢谢先生,三原和先生的文章都是我怀着崇拜的心情去阅读的,三原的文章让我懂得了什么是平和沉稳而不失大气,而您的文章让我懂得了对待事物的敏锐和严谨,
我很庆幸加入这次的网络大讨论,有幸结识到您们这些才华横溢的大家,受益匪浅,因此我说我是幸运的,谢谢先生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29 18:15
To: 5x50 你曾经说:
lawandorder 先生, 莫虎今天也交了反对海明修改动议的文件。能否给讲讲文件用的依据是什么?
5x50: 等有时间有必要的时候再说吧。
回复 班长姐妹 2011-7-29 18:00
谢谢艾艾.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29 17:58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谢谢lawandorder 先生,看您的文章受益匪浅,我知道这个事件的经历,会在我自己的人生阅历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祝您周末愉快
谢谢艾艾

Polly: 从法律职业角度,我认为比较浓重的其中一笔应该是知道法律不容易,但有效在诉讼上使用更不容易。不知您是否同意。Have a good weekend too.
回复 pollyzixin 2011-7-29 17:33
谢谢lawandorder 先生,看您的文章受益匪浅,我知道这个事件的经历,会在我自己的人生阅历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祝您周末愉快
谢谢艾艾
回复 lovebirds 2011-7-29 16:58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Lovebirds, 对岸的灯, 很高兴又看到你们。 多谢艾艾“高级助理。” 标题上去掉那个“... 先生评论“ 吧--更简明一些。 前些天告知红男绿女原告方使用了Rule12(b)(6) 过期法律标准的事情, 现在还可以告知,原告用的Rule11标准也已经过期。 Rule 11 在1993做了重大修订,取消了1983年修订后产生的许多打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引用了1993年前的案例 (见第一段引用1980 年第二中级法院案例)。对岸的灯不要太担心让他们知道,因为在联邦
谢谢lawand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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