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sec592 你曾经说:感谢您的专业点评!转发了。
1 文如其人。海明7月28日就Rule 11惩罚动议提交的自辩文件,如果用一个英语词形容,那就是“despicable”。
打政治牌(台湾称“抹红”),扮可怜骗同情,用谎言欺骗法庭诬蔑对手,把律师责任推给客户…… 一个律师,哪怕还有起码的职业荣誉感,绝难以作出这种令人不齿的举动。
不过,对一个极缺乏教养和自尊,这辈子不可能理解什么是DECENCY的人,大家每次都可以把衡量他的标准放低些,再放低些。<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lawandorder先生:谢谢您!已经修改了。
艾艾: 请把“... 来讽刺嘲笑薛“ 修改为 “... 来对薛进行恶毒的人身侮辱和诽谤。” 请在“... 的鄙视“ 后加括号“(Judge Francis 或任何法官都会厌恶这种恶毒行径的)。” “太阴险了“后再加上“太卑鄙了。这不是在法律上智慧的较量, 这是对人类灵魂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