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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andorder解惑之二: 桑兰案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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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杀尽中山狼 2011-8-20 05:06
海胖很可爱!很好玩!
回复 mgzww999 2011-8-19 22:33
谢谢LAO艾艾,这里成了一个非常好的普法、学法的地方。就第五个问题再延伸请教一下有关被告律师费问题。律师收费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协议,包括莫虎在R11上付出的时间也是可以收费的。这一点LAO说的非常清楚。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

1. 在律师也是被告的情况下,律师为自己工作的部分是不应该向客户收费的,但是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原告支付?
2. 原告律师在R11上面付出的时间,与客户相关的部分是否也可以要求原告支付?或者说哪些律师费用不可以要求原告赔偿?
3. 记得莫虎的惩罚动议还有一条,就是要求适量补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失。那么,上面(1)中莫虎花在为自己辩护的时间不可以以律师费的形式要求原告赔偿,是否可以以这种其它补偿的方式获得补偿?

再次感谢。
回复 mgzww999 2011-8-19 21:48
《人间闹剧-维权律师变律师维权》,峰回路转、绝处逢生,纽约华人著名律师张海明博士先发制人、反客为主正式启动中美两地维权案件。

看来张海明读过兵书,《反客为主》运用自如,而兵书似乎也是为海明写的:

【原典】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古人批语】为人驱使者为奴,为人尊处者为客,不能立足者为暂客,能立足者为久客,客久而不能主事者为贱客,能主事则可渐握机要,而为主矣。故反客为主之局:第—步须争客位;第二步须乘隙;第三步须插足;第四足须握机;第五乃为主。为主,则并人之军矣;此渐进之阴谋也。如李渊书尊李密,密卒以败;汉高视势未敌项羽之先,卑事项羽。使其见信,而渐以侵其势,至垓下—役,—亡举之。

毫无保留支持海明在中美两地维权,而且支持他维权要为得彻底。在美国要状告桑兰、黄賎,也不要忘记路平,是他用伪证使海明摄嫌策划一级强奸刑事诬告罪。在中国要起诉桑兰和黄賎,但是也不要忘记新华社记者样明和半岛曾记者,是他们的特殊地位使海明相信了桑兰的所有伪证。

正式立之前我们应该全力支持海明,给他足够信心。在案件开始之后,我可能选择在美国先支持海明、再支持桑兰(虽然很不情愿)、再支持海明、再... ...,在中国毫无保留支持海明、一打到底。海外中国人是你坚强的后盾,肮脏的法拉盛街头是你可靠的后方。

海明:你将来要写书,书名可以用《人间悲喜剧-维权律师变律师维权》,一定火,版权费抵得过数倍罚款。然后你可以向传媒发展,在中国央视法律节目开一个专栏,《戏说法律,戏弄法律》。中国地大物博、富婆众多,你也能成一个鸭子或者也象黄賎一样”净身“之后找一个”娘娘“、而且还可能是不需要导尿的娘娘。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8-19 20:30
谢谢LAO和艾艾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8-19 18:25
lawandorder辛苦了,感谢。
回复 春夏秋冬 2011-8-19 14:06
谢谢lawandorder。。。
回复 lovebirds 2011-8-19 13:24
学习了!谢谢LAWAND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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