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礁石 你曾经说:说法官审案带偏见,可以同意,但说法官不懂法,则不敢苟同。
在美国指责法官不懂法,是司空见惯的。美国法官很多是政客。的确不一定懂法。连最高法院的新法官,就是哈弗的法学院教授。不是从基层法院做上去的。
律师对法律的理解深度不比法官差。但法官有权。
To: 礁石 你曾经说:在一个无关案件中反复提已因为无有效证据或不合法而撤诉的东西,本身就是轻浮的证据,海明并不巧妙。
性侵一事,海明提的很巧妙。海明没有再提诉。却把桑兰定位成受害者。一箭双雕。既能自保,有挑起莫虎在性侵一事拉开战线。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在美国指责法官不懂法,是司空见惯的。美国法官很多是政客。的确不一定懂法。连最高法院的新法官,就是哈弗的法学院教授。不是从基层法院做上去的。
也不能说海明没有增加新东西,他增加了不少法官不懂法的指责。
To: 礁石 你曾经说:莫虎只是顺势提出,因海明再提此事,但莫虎并没有展开。要知道,性侵这个插曲是莫虎要求惩罚海明的一个理由和依据,再次指出一下并无不妥之处。
你错了,莫虎正是要在性侵一事上开战。但这一招风险很大。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性侵一事,海明提的很巧妙。海明没有再提诉。却把桑兰定位成受害者。一箭双雕。既能自保,有挑起莫虎在性侵一事拉开战线。
财务和性侵,莫虎没有必要作出反击,因为性侵早已被撤,海明再提,就是轻浮、滥诉。而财务问题,佛法官的意见很明确,撤诉,有足够证据时另行起诉。就是说,这次枪毙。至于还能复活否,则看桑兰手中有没有证据。
对于在法律已经死亡的东西,莫虎没有必要去理睬,这是他看懂了法官意见书后的正确反映。反观海明,佛法官要他提交反对的理由,结果他把起诉书中的内容抄一遍送去,也就是说,他没有增加任何新东西,何以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也不能说海明没有增加新东西,他增加了不少法官不懂法的指责。
财务和性侵,莫虎没有必要作出反击,因为性侵早已被撤,海明再提,就是轻浮、滥诉。而财务问题,佛法官的意见很明确,撤诉,有足够证据时另行起诉。就是说,这次枪毙。至于还能复活否,则看桑兰手中有没有证据。
对于在法律已经死亡的东西,莫虎没有必要去理睬,这是他看懂了法官意见书后的正确反映。反观海明,佛法官要他提交反对的理由,结果他把起诉书中的内容抄一遍送去,也就是说,他没有增加任何新东西,何以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你错了,莫虎正是要在性侵一事上开战。但这一招风险很大。
财务和性侵,莫虎没有必要作出反击,因为性侵早已被撤,海明再提,就是轻浮、滥诉。而财务问题,佛法官的意见很明确,撤诉,有足够证据时另行起诉。就是说,这次枪毙。至于还能复活否,则看桑兰手中有没有证据。
对于在法律已经死亡的东西,莫虎没有必要去理睬,这是他看懂了法官意见书后的正确反映。反观海明,佛法官要他提交反对的理由,结果他把起诉书中的内容抄一遍送去,也就是说,他没有增加任何新东西,何以
To: 礁石 你曾经说:财务和性侵,莫虎没有必要作出反击,因为性侵早已被撤,海明再提,就是轻浮、滥诉。而财务问题,佛法官的意见很明确,撤诉,有足够证据时另行起诉。就是说,这次枪毙。至于还能复活否,则看桑兰手中有没有证据。
从旁观来说,我倒觉得海明很精彩。
财务和性侵两项,莫虎并没有做出有效的反击。
博客
财务上,莫虎没有做回应(按照孙鹰的介绍)。这种以静待动的效果,不能说不好。但是孙鹰和大玖的回应则让人觉得不协调。海明的起诉书上原话是“损失估计超过1000万美元”。这给桑兰很大的回旋空间。海明的这次回应个他自己有筑起了两道防御城墙,一是路神医,二是银行帐号。孙鹰在把【损失】二字的定义限定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