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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和海明到底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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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TT小小 2011-8-29 09:37
To: watcher 你曾经说:
近来,网友们对桑更坏还是海更坏,该惩罚谁的问题上闹的大动干戈,甚至谩骂对打,值吗?有必要吗?
人世间所有纷争不都是非得认为自己就是绝对正确,别人非得听自己的、顺从自己的主张,不然就翻脸!
谁人能绝对正确?你吗?
为什么别人一定要赞同你的看法和意见?只能允许你的观点存在?第二种观点就是错?就不能存在?
清醒吧!你会觉得世界多美好!多丰富多彩!
其实桑海同样毒,同样值得惩

错,抨击海明的人大部分是人生阅历浅得多的人。要知道,坏人也是有律师的。打倒海明,坏人再找个水平高的律师搞不好真能给他洗脱罪名。我认为还是让海明继续当律师好,这样坏坏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是很好吗?
法庭上,你看到几个坏蛋没有律师的?没有也要给你找一个,如果莫虎给坏蛋辩护,我们只能怒骂莫虎了。
当然我也是支持海明受到惩罚的,但必须是他撂倒桑黄这对恶人后。
回复 礁石 2011-8-27 15:07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同意楼主观点。
一旦海明解约(估计没有很大的法律障碍),海明就可与桑兰平等相对。刘谢案尚未开庭,无所谓Malpractice。这一点海明不怕。还有就是桑兰冒险,重新向保险公司等被告开战,借此攻击海明。这个弯子绕得太大。弄不好桑兰还会失去已得到的“阶段性胜利”的果实。拿掉这两项后,即使桑兰有什么对海明的攻击“武器”,大不了是一些技术性的失误。海明还巴不得弄些事情,让他有炒作机会。
莫虎那头,要看刘谢。莫虎本人对海明,都是同行,各事其主。不至于痛下杀手。况且,海明不难向法庭出示证据,他只是代理桑兰的申诉。事情的真伪,如性侵等,全靠桑兰提供的证据,靠法庭来裁决。从Rule11 惩罚条款来看,威慑作用多于实施作用。这也是1993 年Rule11 修正案的明确指出的目地(to deter, not to compensate )。被判的律师少而又少。最终被惩戒的,更是寥寥无几。况且,海明可以煞有介事的宣称,一旦当他发现桑兰在滥诉,他就要求退出。因此,他无罪。
可以断言,海明被Rule11 惩罚的几率,是零。
刘谢若要复仇,主要对象是桑兰;海明是帮凶。不少网友欲把海明拉来当替死鬼。最终复仇的轻重缓急之决策,还是在刘谢的手中。
回复 6969 2011-8-27 14:49
海明said: 我脖子短,成为本人最大的缺点。因为大脑是天才级,超重,就需要一个踏踏实实的粗脖子稳稳拖住。所以我做事稳重 ???

he is a 人渣!!!
回复 watcher 2011-8-27 13:37
近来,网友们对桑更坏还是海更坏,该惩罚谁的问题上闹的大动干戈,甚至谩骂对打,值吗?有必要吗?
人世间所有纷争不都是非得认为自己就是绝对正确,别人非得听自己的、顺从自己的主张,不然就翻脸!
谁人能绝对正确?你吗?
为什么别人一定要赞同你的看法和意见?只能允许你的观点存在?第二种观点就是错?就不能存在?
清醒吧!你会觉得世界多美好!多丰富多彩!
其实桑海同样毒,同样值得惩罚,抨击海明多的人大都为有点人生阅历,或对法庭、律师有过经历,认识到无良律师对社会有更大的危害性而已。
回复 何哲 2011-8-27 12:57
一斤白酒是管用,起码文笔比以前好多了,顺溜多了,激情多了。
海明有死穴,不晓得桑兰知道不知道?如果她知道,一点,海明即死。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8-27 12:33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打错了,酒后还真是犯迷糊。应该这么说:“现在职场里,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共同的利益”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8-27 12:2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分析的滴水不漏。而且这白干还让楼主笔墨流畅。
当然,楼主的结论会让不少网民感到心酸心痛心不平。海明竟然会大胜而出!这是何等的法制和民主。在美国打官司,如此让人感到痛苦痛悲痛心痛自己。
桑兰案,让国人大开眼界。各方在道德、良心、法规上的博弈,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法制实例教程。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回复 春月 2011-8-27 12:08
海明是上天赐给桑兰的一份大礼。显然海明的智商比桑兰黄建加起来还要高,而且厚黑运用之娴熟更是无人能比。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海明要能从此案中全身而退,那可要有点真本事呢。
回复 礁石 2011-8-27 11:41
分析的滴水不漏。而且这白干还让楼主笔墨流畅。
当然,楼主的结论会让不少网民感到心酸心痛心不平。海明竟然会大胜而出!这是何等的法制和民主。在美国打官司,如此让人感到痛苦痛悲痛心痛自己。
桑兰案,让国人大开眼界。各方在道德、良心、法规上的博弈,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法制实例教程。
回复 folk3 2011-8-27 11:23
To: 春风沂水 你曾经说:
如果烂律师能够,全身而退真是没有天理了
没那么容易!
等着瞧吧!
迟早会把这个华人败类踢出法拉盛和纽约市!
回复 14417335 2011-8-27 10:57
东风117 写得好。赞!

看来他真的可以全身而退了。
回复 春风沂水 2011-8-27 09:52
如果烂律师能够,全身而退真是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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