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watcher 你曾经说:错,抨击海明的人大部分是人生阅历浅得多的人。要知道,坏人也是有律师的。打倒海明,坏人再找个水平高的律师搞不好真能给他洗脱罪名。我认为还是让海明继续当律师好,这样坏坏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是很好吗?
近来,网友们对桑更坏还是海更坏,该惩罚谁的问题上闹的大动干戈,甚至谩骂对打,值吗?有必要吗?
人世间所有纷争不都是非得认为自己就是绝对正确,别人非得听自己的、顺从自己的主张,不然就翻脸!
谁人能绝对正确?你吗?
为什么别人一定要赞同你的看法和意见?只能允许你的观点存在?第二种观点就是错?就不能存在?
清醒吧!你会觉得世界多美好!多丰富多彩!
其实桑海同样毒,同样值得惩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同意楼主观点。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打错了,酒后还真是犯迷糊。应该这么说:“现在职场里,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共同的利益”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To: 礁石 你曾经说: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分析的滴水不漏。而且这白干还让楼主笔墨流畅。
当然,楼主的结论会让不少网民感到心酸心痛心不平。海明竟然会大胜而出!这是何等的法制和民主。在美国打官司,如此让人感到痛苦痛悲痛心痛自己。
桑兰案,让国人大开眼界。各方在道德、良心、法规上的博弈,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法制实例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