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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放弃对桑兰的反诉也等于放海明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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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回复 飞机门 2011-9-11 04:47
支持博主!
回复 14417335 2011-9-9 11:21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莫虎是大智者,莫虎一声不吭并不见得莫虎不去反击。莫虎四个动议就是让桑兰和海明亮出底牌的,莫虎很清楚那样的动议得到法庭的支持率非常低的。结果四个动议还没经法庭辩论,桑兰和海明就因为诉状的内容不同一而闹起了内讧,海明和桑兰翻脸,正是桑兰的性侵证词推翻了海明以前在诉状上写的内容,让海明感到了末日的到来。现在不是莫虎反诉的时候,因为法庭的程序还没走完。目前刘谢和莫虎仍是桑兰的被告,只有等法庭判决后,刘谢和
Agreed. Especially this point, “因为法庭的程序还没走完“
回复 woodydy 2011-9-9 05:42
恶狗上岸还会咬人,严重同意。
回复 一鸣惊人 2011-9-8 20:24
痛打落水狗,桑黄海路一个都别放过。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9-8 19:02
真的,忘了卡恩也是外籍名人,其重要度在桑兰智商不知多少倍!不过,桑兰归国日期已经临近,再不告,就没有机会了。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9-8 14:39
To: 何哲 你曾经说:
我对刘谢莫反诉桑兰表示怀疑。
刘谢莫从开始到现在的表现,目的只有一个,利用诉讼时效挡住法院立案。内情到底是什么,目前不得而知。
有一件大事引起我的怀疑。莫虎把黄健的杀人恐吓言论写进动议里,刘把黄的杀人言论和卡宾枪公布在博客上,闹得所有的网民都以为他们面临死亡威胁,但黄健入境以后,二人一声不吭,就像没事一样。网民徒费悲情一场,并不见他们依法报案捉拿黄健。后来我醒悟过来,其实他们不想与桑兰

莫虎是大智者,莫虎一声不吭并不见得莫虎不去反击。莫虎四个动议就是让桑兰和海明亮出底牌的,莫虎很清楚那样的动议得到法庭的支持率非常低的。结果四个动议还没经法庭辩论,桑兰和海明就因为诉状的内容不同一而闹起了内讧,海明和桑兰翻脸,正是桑兰的性侵证词推翻了海明以前在诉状上写的内容,让海明感到了末日的到来。现在不是莫虎反诉的时候,因为法庭的程序还没走完。目前刘谢和莫虎仍是桑兰的被告,只有等法庭判决后,刘谢和莫虎才能反诉的。别让了“哑巴蚊子偷咬人”那句话。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9-8 14:23
To: sunying 你曾经说:
law and order 先生对刘谢能否在美国起诉桑兰的论证:

“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 这种陈述是标准的假法律伪法律反法律陈述。有两个简单论证点:

第一,完全没有支持这种庞然法律陈述的现行联邦法或纽约法。否则,请法律专家在此一一列出。如果只是做法律陈述而没有法律支持,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不需要所谓法律专家。 这种专家的做法是古典逻辑上的“ipse dixit“ (he h

外籍人在美国本土犯罪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桑兰不是外交大使,没有豁免权的。卡恩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卡恩是法国人,名气和地位要比桑兰大的多,但他在美国本土犯罪一样要受美国法律的制裁。桑兰对美国公民诬告、做伪证、串谋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况且桑兰是在美国本土待了2个多月,还与海明、路平召开了记者发布会,这说明桑兰在美国犯罪是具有持续性的。美国法律同样像卡恩那样给予她处罚的。
回复 何哲 2011-9-8 13:53
我对刘谢莫反诉桑兰表示怀疑。
刘谢莫从开始到现在的表现,目的只有一个,利用诉讼时效挡住法院立案。内情到底是什么,目前不得而知。
有一件大事引起我的怀疑。莫虎把黄健的杀人恐吓言论写进动议里,刘把黄的杀人言论和卡宾枪公布在博客上,闹得所有的网民都以为他们面临死亡威胁,但黄健入境以后,二人一声不吭,就像没事一样。网民徒费悲情一场,并不见他们依法报案捉拿黄健。后来我醒悟过来,其实他们不想与桑兰把矛盾闹大,能做到利用时效过期不立案就算了,明哲保身,仅此而已。
回复 sunying 2011-9-8 13:25
law and order 先生对刘谢能否在美国起诉桑兰的论证:

“在美国法庭,起诉桑兰这样的外籍人,基本不可能。” 这种陈述是标准的假法律伪法律反法律陈述。有两个简单论证点:

第一,完全没有支持这种庞然法律陈述的现行联邦法或纽约法。否则,请法律专家在此一一列出。如果只是做法律陈述而没有法律支持,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不需要所谓法律专家。 这种专家的做法是古典逻辑上的“ipse dixit“ (he himself said it)谬论推理。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之也。“ 否则是对法律的严重错误陈述。

第二,现行存在的法律完全和该陈述相反。刘谢完全可以在纽约州法院,纽约南区或纽约东区法院起诉桑兰, 比如, 28 U.S.C. § 1332 (diversity jurisdiction), 28 U.S.C. § 1367 (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 CPLR 301, 302 (New York long arm jurisdiction); 以及针对中国国籍外国人送达诉状的国际条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 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Nov. 15, 1965), 20 U.S.T. 1361)。

尽管刘谢完全可以在纽约起诉桑兰,但他们是否愿意这样做和他们能否这样做是黑白区别。 同样,如果桑兰在刘谢启动的纽约诉讼上缺席,那么桑的头上将有可能压上一个大宗数目的判决 (judgment), 其结果将是我今年5月在中文网第一个文章的预计-- “到时,... 您[桑兰]的后半生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除非她后半生住在中国,因为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至今在中国难以得到执行。)
回复 看烂贱碰瓷大戏 2011-9-8 12:29
To: 清流见底 你曾经说:
莫虎已经说过,要一个一个地追究,难道这个表态还不够吗?为什么网友们还要先自己假设刘谢不追究桑兰,然后再力劝刘谢一定要反诉?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刘谢不会反诉呢?是不是莫虎的表态你们认为不过瘾,希望莫虎再说一遍同样的话?
但愿莫虎先生不会食言,不会是说出来走过场的话。一定反诉丧黄海路!
回复 春风沂水 2011-9-8 12:10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9-8 11:46
莫虎已经说过,要一个一个地追究,难道这个表态还不够吗?为什么网友们还要先自己假设刘谢不追究桑兰,然后再力劝刘谢一定要反诉?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刘谢不会反诉呢?是不是莫虎的表态你们认为不过瘾,希望莫虎再说一遍同样的话?
回复 东风158 2011-9-8 11:14
To: 14417335 你曾经说:
痛打落水狗!
同意。否则恶狗上岸还会咬人。6103
回复 14417335 2011-9-8 11:03
痛打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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