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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SL指控刘谢违背承诺 & 友好基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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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maomao1 2011-7-31 12:20
桑兰是典型的人穷志短,当然这个穷是与刘谢比,没见过如此脸皮厚的向人讨钱,即使人家曾经答应过你,后来因故变卦了,你桑兰并没损失什么,就是少了别人的送你的钱,有,你之幸,没有,你之命,哪有这样就控告人家,真是30年的岁月白活了,说的难听一点,桑兰的父母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31 09:38
To: Obama_2011 你曾经说:
这是涉及原告是否适格问题,不是诉讼期限问题,友好基金会可以给钱SL,也可以不给钱SL的,友好基金会的钱不是SL的钱,即使刘贪污友好基金会的钱,SL也没有资格告刘的。
那几个挺桑的很难跟他们沟通。他们理解问题都是按自己的思维方式来,不管别人写的是什么意思
回复 Obama_2011 2011-7-31 09:14
To: sanglantongxiang 你曾经说:
一张2008年6月约14万美元的基金余额从银行转交桑兰之本人的证明,上有刘的签字,标明的身份是“基金经理”。
所以桑兰对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的诉讼案, 其诉讼时限应该从2008年6月开始计算,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sltx/details/86922.html

这是涉及原告是否适格问题,不是诉讼期限问题,友好基金会可以给钱SL,也可以不给钱SL的,友好基金会的钱不是SL的钱,即使刘贪污友好基金会的钱,SL也没有资格告刘的。
回复 sanglantongxian 2011-7-31 09:06
一张2008年6月约14万美元的基金余额从银行转交桑兰之本人的证明,上有刘的签字,标明的身份是“基金经理”。
所以桑兰对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的诉讼案, 其诉讼时限应该从2008年6月开始计算,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sltx/details/8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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