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dogwood 你曾经说:网址有吗?
To: 毛茂 你曾经说:看来大家都挺喜欢谈论法律的事,我搞了一个专谈法律的网站,已请到数位中美法律专家写博客,欢迎上去聊。
To: 胡了 你曾经说:谢谢你的文章. 桑兰案子的一大好处就是普法.华人以往大都不太关心法律的事,通过这次案子,使很多华人知道了好多法律上的事,这是好事.还有以往大家或许把海明看成是一个似乎多么了不起的律师,也是通过这个案子让海明成为一个裸泳的人,大家把他看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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