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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或使用VPN软件究竟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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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MeiMei_C 2017-12-12 06:25
还有可以用的,这个https://www.plexvip.com?invite_code=CBD2UY
回复 随笔 2017-12-7 20:57
我回国从来都是用公司的VPN上网,从没有出过问题,和在美国用没什么不同。从没想到这里还有法律问题。不过已经有几年没回国了,现在怎样就不清楚了。
回复 学而不倦 2017-11-27 06:54
最后只能用“人治”取代“法治”刘先生此话在其他方面同样有效。
回复 woodyonge 2017-11-25 11:11
政府一方面建造了“长城”,另一方面又允许市场上公开出售各种“爬墙挖洞”的工具,岂不是很矛盾?------ 一点也不矛盾。政府两头赚钱,有利于贪官窃国。至于法律之类,在中国大陆谈这些感觉太过天真,连宪法都肆意践踏的国度,谈法律有何意义?
回复 Lmd 2017-11-24 02:09
他定什么就什么
回复 nbxxp 2017-11-22 19:44
至于使用VPN软件究竟是否违法,这其实很简单,就看我看你顺不顺眼,我要整你你就违法,我不想整你你就不违法。就像火锅店卖冷菜,你卖拌黄瓜就违法,我们其他人卖就都不违法。
回复 runzhi 2017-11-22 17:46
一、“筑墙”明显违宪。
二、“翻墙”VPN软件是中国所有外贸私企为了对外经营生存不得以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三、这下好了!刘兄又是公开发微博,又是向国新办主任举报。你这可是把全中国外贸私企和所有“翻墙“之人给卖了。功德无量啊!
回复 言者无罪 2017-11-22 12:59
相对于“筑墙”来说,“翻墙”就有违规之嫌。问题是,这个“墙”该不该筑?是否有违宪之嫌?“筑墙”的初衷不就是造个猪圈吗?!“筑墙”者,或者是源于不自信,把国人当猪养。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7-11-22 10:38
wsdqcr: 李克强说过,“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都有法制意识了,中国就真上台阶啦!期待!
回复 w-lin 2017-11-22 08:25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尘埃生烟,无孔不入,预防针也要通过本人的身体免疫力才能起作用.敏感词,就是一个词,运用好与错又是另一回事,先武断谁能理解?不给翻墙是意识形态处理方式的一厢情愿,有人不在意翻墙而过,又是另一回事的事.
回复 wsdqcr 2017-11-22 04:28
李克强说过,“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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