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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一百多天后:范冰冰终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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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6 个评论)

回复 wuso258 2018-10-22 03:54
我手上很多兼職妹妹 低價超值享受 見到妹妹本人滿意 現金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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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7258666 2018-10-8 22:20
公平的说罚款还是有点重,中国的税法问题太多和公权力太大是富人逃税和害怕的关键问题,法律应该更清楚明白的告诉企业和个人怎么合法的纳税。有钱人在想钱也怕刑法所有问题还是体制和法制的问题。
回复 WMN83333 2018-10-8 07:38
现在看,范冰冰只是只杀给猴看的鸡而已!
回复 WMN83333 2018-10-8 07:35
长假后上班第一天下午4点前后,国税总局发布2条信息:1是处理了一批范冰冰涉事人员;2是设定‘坦白从宽’时间表,从16年的税坦白缴纳,如果在2019年3月由税务部门查处到,严惩!
看信息,范冰冰现涉事的8.84亿,也只是《大轰炸》一部影视作品的处罚,其他作品如不自动坦白补缴,被查出后进入无疑。
还有说‘有后台’的嘛?去年底开展的‘打黑’行动,就是专打‘后台’滴!
回复 小虫 2018-10-6 23:31
eureka: 初犯就涉及几个亿的偷税漏税额,再次说明法律在范冰冰这样的人面前就是一个笑话。采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分明就是一个多次犯案的惯犯! ...
【有人说:范冰冰被罚8.84亿。8亿是多少钱?就算我一个月1万。一年12万。10年120万。100年1千200万。1千年一个亿。8千年才8个亿。中华上下才5千年啊。。。。。】微信来源。
这样的大案,居然要大家相信是初犯???
回复 WMN83333 2018-10-5 23:01
想了解冯裤子躲到美国,是处理美国资产回来补交税款和罚款不?
拔出萝卜带出泥,呵呵!
回复 WMN83333 2018-10-5 21:46
eureka: 初犯就涉及几个亿的偷税漏税额,再次说明法律在范冰冰这样的人面前就是一个笑话。采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分明就是一个多次犯案的惯犯! ...
如果您认定是‘惯犯’,希望您能举报,看看国家给不给她留情面。
对范冰冰的案子,这里争论者可能没有注意公告里的一个细节,就是要追究造成‘逃税’行为的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的问题。
回复 xiangrikui 2018-10-5 17:44
WMN83333: 空姐李晓航与范冰冰的纯逃税罪罪名是不同的,空姐犯的是走私逃税罪,是以走私为主要定罪的。
范冰冰的逃税一种国家不认可的‘避税’,应该是每一项都纳过税,但 ...
看来有些人拎不清!空姐是走私罪,范冰冰是逃税罪。不是一个概念。
回复 The-morning 2018-10-5 14:46
根据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2.逃税认定按应税金额的%计算; 3. 第一次行政处罚-前置(初次违法-行为人第一次受到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行政处理。初次违规免刑事-行为人第一次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理+按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缴纳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修改了犯罪手段;5.修改了犯罪情节-小于10%,罚而不刑;10%-30%, 罚+第一次行政处罚前置/刑事;大于30%罚+刑事)


刘晓庆税案是发生在2002适用修改前的刑法。范冰冰案是今天,适用2009年修改的刑法。 量刑上没有可比性。

根据有关消息范冰冰2.55亿是应税额,其中逃税额是1.5亿。 1.5 亿的计算, 对照刑法201 ,范冰冰应该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大于等于10%小于等于30%应纳税额共计1.5亿。 1.5亿对应的罚金是大约6亿。
范冰冰是初次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清缴的话,可以免牢狱;但她如果在5年内再犯案(10%或以上应税额)就要追缴+追罚+牢狱。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回复 小虫 2018-10-5 14:37
WMN83333: 哈哈!您纠结在‘初犯’和‘惯犯’上了呀?
您要指责是‘惯犯’就请拿出以前‘初犯’‘再犯’的证据来,对不对?尤其是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还不能跟您似的,上嘴 ...
[尤其是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还不能跟您似的,上嘴唇一碰一嘴唇的一说了之,对嘛?]
您这句话说得好。一个国家。定义就是自己说了算。换做其他人?试试?别人不知道。刘晓庆应该是同一个性质吧?
回复 小虫 2018-10-5 14:34
WMN83333: 现在就等着范甩卖资产凑8.84亿吧!
12月31日凑不够,就等着进去蹲监,监狱出来继续凑那8.84亿。
如再发现新案子,没准儿就直接进去了。 ...
她有那么多关系,你担心她没有钱?
回复 WMN83333 2018-10-5 13:15
小虫: 看了有关法律,范冰冰是初犯吗?初犯的概念能普及一下吗?2。55个亿?可能是初犯吗?5年的收入,凭您说的这一点就是惯犯。这个处理能服民众吗?选择失明? ...
现在就等着范甩卖资产凑8.84亿吧!
12月31日凑不够,就等着进去蹲监,监狱出来继续凑那8.84亿。
如再发现新案子,没准儿就直接进去了。
回复 WMN83333 2018-10-5 13:08
小虫: 看了有关法律,范冰冰是初犯吗?初犯的概念能普及一下吗?2。55个亿?可能是初犯吗?5年的收入,凭您说的这一点就是惯犯。这个处理能服民众吗?选择失明? ...
哈哈!您纠结在‘初犯’和‘惯犯’上了呀?
您要指责是‘惯犯’就请拿出以前‘初犯’‘再犯’的证据来,对不对?尤其是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还不能跟您似的,上嘴唇一碰下嘴唇的一说了之,对嘛?
中国法律好像没有期限性,不像美国特朗普现在揭露出有4亿美元的偷税漏税、现在过期了都没法儿起诉啦。
回复 eureka 2018-10-5 12:37
初犯就涉及几个亿的偷税漏税额,再次说明法律在范冰冰这样的人面前就是一个笑话。采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分明就是一个多次犯案的惯犯!
回复 小虫 2018-10-5 11:24
WMN83333: 空姐李晓航与范冰冰的纯逃税罪罪名是不同的,空姐犯的是走私逃税罪,是以走私为主要定罪的。
范冰冰的逃税一种国家不认可的‘避税’,应该是每一项都纳过税,但 ...
看了有关法律,范冰冰是初犯吗?初犯的概念能普及一下吗?2。55个亿?可能是初犯吗?5年的收入,凭您说的这一点就是惯犯。这个处理能服民众吗?选择失明?
回复 WMN83333 2018-10-5 02:09
小虫: 对比一个空姐,从韩国倒卖化妆品,逃税109万,判刑11年,去年5月发回重新审。因网络订单部分未被认可。偷税款变为8万,改判有期徒刑3年。。。对比范冰冰偷税8。8 ...
空姐李晓航与范冰冰的纯逃税罪罪名是不同的,空姐犯的是走私逃税罪,是以走私为主要定罪的。
范冰冰的逃税一种国家不认可的‘避税’,应该是每一项都纳过税,但通过大小合同而逃避大多数的税款。
8.84亿大多是罚款,有4倍的,有3倍的,还有0.5倍的,算下来应该是逃税额不到3亿。现在采用朱镕基说的‘罚她个倾家荡产’的方式也算咎由自取啦。
去查查范冰冰的收入,8.84亿大概应该至少是五年白干了。
补充一下,处罚金额8.83946亿里,实际范冰冰只逃税2.55亿,以滞纳金 + 4倍、3倍、0.5倍罚款处罚金额达6.28946亿
回复 小虫 2018-10-5 01:52
阿彭: 不是初犯,应该是初次被抓吧.
初犯是什么概念?几次?多少金额?维持了多少年偷税?怎样才能说明是初犯?太搞笑了?侮辱群众的智商
回复 小虫 2018-10-5 01:42
逻辑决定命运: 逻辑强大!偷了那么多次税,哪来的初犯?就是初次被抓!偷换概念,逃脱罪责!
初犯?8.84个亿?可能是初犯吗?惯犯无疑。一定是有后台,用欲盖弥彰的手法来欺骗大众的眼睛?以为人民的眼睛失明了?
回复 小溪 2018-10-4 22:09
如果早有相关法律法规,怎会到今天这么惊人的数字。
回复 逻辑决定命运 2018-10-4 06:46
范冰冰案应属于惯犯,且数额巨大,初次被抓,而不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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